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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新作

中华武术通史第一卷第一章

2023-3-2 08: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86| 评论: 0|原作者: 马学智,崔乐泉|来自: 互联网

摘要: 中华武术通史第一卷第一章第一章史前文化时期的武术前形态从中华的意涵——“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的文化发生论出发,“中华文化特性”即具有礼仪华章的文明形态,其中就深刻蕴含着本民族的 ...

中华武术通史第一卷第一章

第一章史前文化时期的武术前形态
从中华的意涵——“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的文化发生论出发,“中华文化特性”即具有礼仪华章的文明形态,其中就深刻蕴含着本民族的宗教与道德的雏形。虽然这一文化形态在文字实证材料层面上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在商代晚期文字诞生之前,中华礼仪华章文化就以神话叙事的形式口口相传,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文献《易经》《诗经》《尚书》《春秋三传》《吕氏春秋》《韩非子》等的部分内容就已然开始对氏族部落时期的文明形式进行各种叙事化描述。其中,对于武术的相关叙事主要集中于记述中原部族对周围少数民族的战争,对军事活动和祭祀中使用的兵器、表达技击意象的武舞均给予颇具神话色彩的描摹。这些叙事性记载与考古发现互证,能够模糊地构显出中华武术的前形态。
史前文化是指文字产生以前的历史时期和人类文化形态。一般而言,中国的史前时期,大体包括新石器时代到金石并用的青铜器早期。很多版本的武术史通常会从旧石器时代的“中国”写起,把旧石器时代元谋人、蓝田人、马坝人、周口店人等直立人制造的石斧、石球、石镞等作为中华武术器械的起始形态,但这里面临三个问题:其一,人类基因组测序已经证明,目前生活在华夏大地上的中华民族与其他所有国家的人一样都是东非智人的后裔,曾经生活在目前地理中国意义上的本土古猿人都被我们的智人祖先取代了,制造这些石制武器的人与我们在血缘上几无关系,真正与我们有血缘关系的智人迁入中国这片土地时,已经发明制作出更为精密和功能高度分化的陶、骨、石器,更为重要的是,距今 7000 年的龙虬文化开始制作玉石礼器;其二,中华武术的定语“中华”表明武术史是与“中华”文化不可割裂的伴生整体,在文明尚未通过文化显现出来之前,世界各个地区的人及其创造的捕猎武器都没有本质区分,呈现不出任何独有的特质,也就谈不上中华之武术;其三,人文事物的“发生”永远是一个过程,从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开端,起源是无限往回延伸的,因为一些最原始的阶段本身,也总是以多少属于机体发生的一些阶段为其先导的〔1〕 ,如果企图追寻一个客观的发生证据,只可能陷入无限倒退。中华武术的发生学是文化发生学,而非客观的地理发生学,中华大地是文化地理学意义上的“视域”,而非考古学意义上的客观地理之“地域”。
第一节 部族战争中武术兵刃的发源
晋人王嘉《拾遗记》写道:“伏羲造干戈以饰武,此干戈之始也。”〔2〕 祖先以干戈之兵饰武功,意在说明兵器为武术之祖,无论是早期先进的技击术,还是现代的武术套路,都是由手持兵器的军事搏杀技艺托生而来,徒手搏斗反倒是作为军事训练的附属产物而产生的。因此,兵器人文化的形态和与之相应的技术体系最具中华文明之独特表征。兵器的产生虽源自原始先民捕猎用的工具,但在长期的部族战争中才真正演化为与人格斗的器械,像戈、戟这类包含勾、割、刺综合用途的器具,在人与人的搏杀战场上才能够演化出来。上古时代的“中国”诸部族之间发生了极为频繁、规模巨大、形势复杂的战争,《兵迹》援引《易经》之辞曰“民物相攫而有武矣”〔1〕 ,《易经》“谦卦”有“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象传》解释说“利用侵伐,征不服也”〔2〕 ,南宋神话史集《路史》也描述说:“自剥林木而来,何日而无战?大旱之难,七十战而后济;黄帝之难,五十二战而后济;少昊之战,四十八战而又济。”〔3〕 共工与蚩尤、黄帝与蚩尤、炎帝与黄帝、尧舜与三苗等这些记录于后世各类文献中带有神话色彩的叙事,均是对史前时代战争的描摹。
战争更加刺激了人们创造新武器的需求。从西周晚期到清代的考证类文献中均有涉及史前文化的武器描述,《事物纪原》载:“《吕氏春秋》曰:‘蚩尤作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也。’”〔4〕《管子·地数》有:“葛庐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雍狐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雍狐之戟芮戈,是岁相兼者诸侯二十。”〔5〕 《孙膑兵法》载:“黄帝作剑,以阵象之。”〔1〕 《世本》载:“蚩尤以金作兵器。然则兵盖始于炎帝,而铸金为刃即自蚩尤始矣。”〔2〕 《太白阴经》曰:“黄帝之时,以玉为兵;蚩尤之时,铄金为兵,割革为甲;始制五兵。”〔3〕 《名剑记》曰:“轩辕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题铭其上。”〔4〕 如果仅从考古人类学的发现推测,黄帝战蚩尤时期大概处于新石器时代晚期,那一时段(距今约 7000 ~ 4000 年)的龙虬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除了使用页岩切削制成的石戈、石矛外,也已经出现了少量金属兵器,其中龙山文化获取了早期冶铜的技术能力〔5〕 。在偃师二里头考古发掘中还发现了冶铜的残壁、矿渣痕迹,其主要制品是红铜,质地坚硬,可用于制造铜制兵器。
1975 年,在甘肃永登蒋家坪马厂类型遗址发掘中发现铜马刀 1 把;1977 年,在甘肃东乡县林家马家窑类型遗址中又发现时间更早的铜刀。此外,齐家文化遗址也出土了许多的铜制兵器,总数量达 20 余件,有铜刀 4 件、铜锥 12 件、铜凿 1 件、条形器1 件,在远古时,铜刀、铜锥、铜凿、条形器均可作为兵器之用;属龙山文化晚期的唐山大城山遗址出土的铜兵器的更是有斧、镰、凿、刀、首、矛、锥、锤等 200 余件。因而文献中的“以金作兵器”“铸金为刃”“铄金为兵”“采首山之铜铸剑”与考古发现有所照应。《国语》说:“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钮、夷、斤、斸,试诸壤土。”〔1〕 可以推想,这一阶段铸造的金属兵器非常珍贵,是只有少数部族首领才能够使用的“先进科技”和“杀伤性武器”,在中国上古时代武术器械的发明与创造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二节 文明早期的礼制化武术兵器
[6A}最具中华文化特质的兵器并非早期的金属制器,而是玉石兵器,因为用于杀戮的金属兵器为一切民族所普遍拥有。袁康的《越绝书》载:“楚王曰:‘夫铁剑耳,固能有精神若此乎?’风湖子对曰:‘……至黄帝之时,以玉为兵,……夫玉亦神物也,又遇圣主使然,死而龙臧。’”〔2〕 可见玉器甚至比当时极难以冶炼的铁器都要受人尊崇。唐代李筌《神机制敌太白阴经》有“神农以石为兵,黄帝以玉为兵”的记载,这与《山海经·西次三经》的一则传说相吻合,其中提到黄帝所在的峚山(具体位置尚无定论)“其中多白玉,是有玉膏”,“黄帝乃取峚山之玉荣,而投之钟山之阳。瑾瑜之玉为良,坚粟精密,浊泽而有光”〔3〕 。可以推测,玉石兵器在商代以前已经出现。相关的考古发现印证了这些后世文献记载的传说。距今约 7000 年的内蒙古赵宝沟遗址就发掘出少量玉制兵器,譬如玉钺、玉斧。无独有偶,比赵宝沟文化晚一些(距今约 4500 ~ 4000 年)的庙底沟遗址、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数量更多的玉制兵器,其中,石峁村的城市遗迹中出土了玉牙璋、多孔玉刀(图 1-1)、玉钺(图 1-2)、玉斧(图1-3)、玉璋等形制更为丰富的玉制兵器。
图 1-1 多孔玉刀〔1〕 图 1-2 玉钺 图 1-3 玉斧玉兵器的质地极脆,容易折断,而且发掘出土的玉兵器大都刃口浑圆,没有开刃。因而,虽然不少玉兵器有使用过的痕迹,但痕迹很可能源于制作兵器时的切削打磨,并非用于战争而产生的劈砍痕迹,因而更可能是早期巫师祭祀所用的仪式性礼器,常用于战前占卜、激励士气、宣告战争的正义性等,其中玉钺最具代表性,象征了作为军事首领的王权。《诗经·商颂·长发》载:“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2〕 《史记·殷本纪》载商纣王“赐(周文王)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3〕。
《尚书·牧誓》载:“王左杖黄钺,右秉白髦以麾。”〔1〕 据考古研究,钺并不作为战场上搏杀的武器,主要作用是指挥者用以率领军队,从目前出土的钺身痕迹来看,均无格斗痕迹,就是一种纯粹礼器〔2〕 。当搏杀所使用的兵器不再以杀死敌人为直接目的,而是与礼仪与宗教结合在一起时,它的第一次人文化进程便开启了。玉兵器作为军事仪式用品,不仅具有以武力之能沟通人神、祭祀天地的功能,更象征了权力和权威。良渚文化甚至还发展出了带有图腾雕刻和直接与饰品结合的玉兵,其中“神人纹玉钺”上就雕刻有太阳神鸟的图腾纹饰,而玉钺冠饰(图 1-4)、玉钺(图 1-5)更是把兵器与礼器完全结合在一起,玉钺也因此获得相对统一的最高礼器意义和统治权力的象征性〔3〕 。
图 1-4 玉钺冠饰 图 1-5 玉钺(藏于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 (藏于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由此可见,此时,《周易》“制器尚象”的礼乐文化思维在上古武术的胚胎中端倪初见。这意味着,捕猎和军事作战的搏杀技术此刻已然具备了丰富的文化内涵,人文化成为一种技艺(skill/ art),而不再只是与其他民族一样属于未经自觉的技术(technique)。人们不仅使用兵器搏斗,还能够把礼器制作成兵器的形态,在军队及祭祀的舞蹈中持械而舞,用内含搏击意象的表演行为,威慑敌人、象征权威、表达情感,而玉制兵器的发明既为文化内涵丰富的商周金属兵器提供了启示,也为武舞的成熟提供了重要条件。
第三节 上古军事文化诞育的武舞形态
中华早期文化的重要存在形式和载体为巫觋,历史呈现出以巫为史的面貌,从出土文物和文献资料看这是一种萨满式文化。
与西方早期文明相比,萨满式文化的特征体现在人们制造器皿的重要作用是政治与宗教活动,领导者权威的获得不仅依靠武力,更重要的是源自一种自称能够与天地沟通的能力,它的核心是通过天人关系的连通,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原始时代的武术文化表达与巫术、祭祀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中华上古文明会制造不具实际作战价值的玉兵器,其作用很可能就是在巫祭活动中手持玉兵器,通过舞蹈的形式表演强大的搏击意象,而这对当时作为弱势文明的少数民族极具心理征服作用。《淮南子·齐俗训》所载的“当舜之时,有苗不服,于是舜修政偃兵,执干戚而舞之”〔1〕 与《韩非子·五蠹》所载的“当2016,第 273 页。
舜之时,有苗不服,……执干戚舞,有苗乃服”〔1〕 就是舜征讨南方部族时运用巫舞活动收服对方的叙事。
对于国家而言,祀与戎是一对不可割裂的整体,祭祀活动常伴有巫舞的仪式表达,而战争活动中必有巫舞的祭祀行为。武与舞相通,二者在中华文明的婴儿期为相伴生的文化整体。《尚书·大禹谟》载“舞干羽于两阶”,孔颖达解释说:“《明堂位》云:朱干玉戚,以舞大武。戚,斧也。是武舞执斧执楯。”〔2〕 因此,干戚舞就是手持盾牌(干)和大斧(戚)跟着节律展示“猛志”的搏击意象。这种操练,除了展示武力震慑力,还具备模拟实际搏斗场景的军事训练作用,可以说是最早期的“武术套路”萌芽。
我国目前仍有很多少数民族保留有此类武舞的仪式与训练模式,譬如独龙族的狩猎舞,景颇族的龙洞戈、盾牌舞,羌族的铠甲舞,傣族的单刀舞和棍舞,布朗族的刀舞等。这些舞蹈均为手持不同类型的武器(多为戈、刀、剑和盾),聚成集体,手舞足蹈。最直接的考古证据是在云南沧源地区原始崖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花山岩壁上的图像记载,其中就描绘有许多手持兵器和盾牌武舞的人物形象(图 1-6、图 1-7)。当时的人们相信,在战前举行此种仪式,能够与上帝〔3〕 相通,保佑其赢得战争,因而兼具搏斗意识与神灵附体式的宗教狂迷,这使得武术套路化表演这一形式具备明显的萨满仪式形态。现存的纳西族东巴刀舞就体现出技击意象表达与带有巫术性质的原始宗教仪式相融合的特征。
从文化传承角度回溯,后世文献所载的“文舞执羽旄,武舞执干戚”(《周礼·春官》)、“修政偃兵,执干戚而舞之”(《淮南子·齐俗训》),说明中华文明武与文从肇始处就具有调和性与整体性,强调文武张弛,因而周人把文王之道与武王之术结合而论,很可能深受早期文明的深刻影响。
图 1-6 云南沧源地区原始崖壁 图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山岩壁
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原始部族都有萨满教的舞蹈祭祀形式,例如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毛利族就一直传承着一种战舞——HAKA(哈卡),它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战争式战舞,即在开战之前所演示,祈求战争之神庇护,显示己方之力量和无畏,恫吓敌方,两方对垒还可以对跳战舞;另外一种是仪式性战舞,一般在葬礼或有关死亡的场合上出现,不用武器,没有默认动作。
因而,实际上其他原始民族也都有各自民族的战舞,但像中华文化这样手持玉兵器和文武兼备的武舞文化,是世界其他民族所不具备的特有武术文化形态,并深远影响着商周乃至以后各个朝代,为武术套路的形成埋下了文化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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