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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新作

中华武术通史第一卷第二章

2023-3-2 08: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6| 评论: 0|原作者: 马学智,崔乐泉|来自: 互联网

摘要: 中华武术通史第一卷第二章第二章 商周之际武术的发轫自商代奴隶制政权建立至周代封邦建国的礼乐文明形成,是武术被文字记载和人文化成的重要时代。周取代商之后,更是建立起了系统的礼乐制度,使得习武之事与祭祀更 ...

中华武术通史第一卷第二章

第二章 商周之际武术的发轫
自商代奴隶制政权建立至周代封邦建国的礼乐文明形成,是武术被文字记载和人文化成的重要时代。周取代商之后,更是建立起了系统的礼乐制度,使得习武之事与祭祀更为深度地嵌合于一体,把商代用武之前的卜辞进一步制度化。此时的武术随着中华文明的滥觞而发展,脱离了一般意义上的捕食手段与军事工具,成为带有祭祀、审美和教育等复合属性的人文活动。尤其是商周之变后,周人将武术构建为全体贵族的身体教育方式,使其成为最具人文精神的“礼”的载体。
第一节 征伐战争中的军事武术
军事活动虽然不必然产生武术,但武术技艺形成的源头、基础和发展的动力都与人类的战争活动有着密切关联。譬如商周车战形式的出现,就造就了“戈”这类兵器及其相关武术技艺的形成与发展。“戈”从早期的銎内戈,到有胡戈,到后期有上下阑的长胡戈,再到勾戈,都是基于由步战向车战、再到大规模车战的需要,也因为需要步兵、骑兵和车兵配合的攻防需要,产生了相应的戟、矛等兵器和相关技艺。所以,战争形态、技术方式的发展对兵器以及技艺的变化革新有着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盐铁论·大论》载:“虞、夏以文,殷、周以武,异时各有所施。”〔1〕 殷商是一个征伐战争特别剧烈的时代,历代商王都热衷于开疆拓土,中丁、河亶甲、阳甲、武丁、廪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帝辛时代都有大规模的对外征服战争发生,也正是由于对外战争的频繁,帝辛无暇守备本土导致被周人所灭。
而周代虽然战争频率较低,但是战争规模实际上要比商代大得多,仅周王室的军队就有周六师、殷八师和虎贲三大军,由于技术进步,战车的体量也比商代大许多。战车通常由 4 匹马拉动,每车载甲士 3 名,同时配有 7 名车下甲士和 15 名步卒,加上车上甲士,一辆战车共计配有 25 人,由此可以大致估算出周代每次发生战争的总体规模。在此背景下,军事活动推动了军事技术及金属冶炼技术的进步,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新的兵种与相应武术技术,更是发展出了独具中华特质的配合车战冲击式搏斗的用戈和用戟的技艺,也为后来十八般武艺及衍生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商周的王族同样也是军事贵族,王作为最高的军事统帅掌握最高军事权与动员权。从商代开始,军队就由王直接统领的中央军与地方的方国军构成,中央军主要是由常备守卫军组成,这些部队的骨干由世家子弟构成,被称为“小臣某”。由于他们都是以血缘关系拟合的家族职业军人,因而被称作“族军”,分为王族、多子族、三族、五族〔1〕 ,西周与之相似,族军仍旧是作战的中坚力量,《殷周金文集成》载有“以乃族干吾王身”〔2〕 。
地方军队或者是与王族有着血缘政治关系的分封诸侯,或者是臣服于商王的方伯、诸侯,这些贵族也以“族”为构成单位,属于地方“族军”,其特征是“兵民合一”,也即是说,早在商代就产生了类似于“军户”形式的入则为民、出则为兵的军事组织。
因而从商代开始,基层民众的习武活动就已经开始,只不过这些“民”属于非自由人或奴隶。在兵民合一的制度下,族军的军人平时务农或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国家需要作战力量时从事军事活动。很多族墓的考古发现也表明,商周的服兵役者同时也是农业生产者,他们聚族而居,平时务农,农闲时候利用田猎活动进行武术训练,随时等待王的征召,商王武丁时被称作“登人”“共人”。据此推测,商周时代已经开始采取“任户计民”的制度,与后世历代中原王朝“编户齐民”的府兵制非常相似,是预备军役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的重要举措。这就使得习武活动在商周两代深入基层,军事武术同时也即是民间武术。据考证,汉字“众”原意指的就是兵民一体的下层军士,有些军士属于自由人,有些属于奴隶。《尚书》中的“众”含义比较明确,《尚书·汤誓》载:“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3〕宋人林之奇在《尚书全解》中提出“众”指的是“亳邑之民”“夏邑之民”〔4〕 ,即参与誓师的伐纣的军士,是商族及其同盟的族军。商代晚期,执行战斗任务的部队被称为“戍某”“戍用某行”。
“戍”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守边也,从人持戈”,指的就是持戈的习武人,其组织是以族为单位的编制,在武丁时代就已经存在,担任戍的族军就是地方的兵士。可见,在商周之际,习武的群体中从王族、贵族到平民再到非自由民都有。
除此之外,女性群体在这一时期也参与到习武活动中,作为多子族的族军,其中就有不少女将,譬如武丁时卜辞中出现的“方征于 ”的子 〔1〕 。殷商的妇好墓出土的墓葬品中就有铜戈、铜镞和与征战擒敌有关的卜辞记载,身份为商代王室贵族女性。
王陵中还出土了很多配备武器的女性殉葬者,随葬品中有不少铜戈、玉戈,属于守卫王宫的“多妇”,商代卜辞中记载有“登妇好三千”〔2〕 ,其中很可能就存在一支在妇好领导下练武术的女性卫队。商王武丁在位期间,通过一连串战争将商朝的国土扩大了数倍,而为武丁王带兵东征西讨的大将就是他的王后妇好。据妇好墓出土的甲骨文记载,有一年夏天,北方边境发生战争,双方相持不下,妇好自告奋勇,要求率兵前往,武丁犹豫不决,占卜后才决定派妇好起兵,最终大胜。虽然殷商时期女性地位较高,但女性作为武士的案例并不常见,在平民族军的墓葬中就没有发现女性战士的遗骸,这说明女性习武者在商周时代仅限于贵族和依附贵族的武装。
第二节 人文化的武术兵器
兵器是武术的基础,拳术本身也是从各类兵器术演化而来的,茅元仪在《武备志·军资乘》中说:“器械备,则国家便有所倚恃,有所恃则神全,有所倚则力张”〔1〕 ,而商周时期正是武术器械人文化成的重要时期,一方面是其质地开始全面向铜兵演化;另一方面是上面纹式的图腾化和精细化,这既通过武器标定了民族归属与认同,也体现了先民的审美旨趣;最后一个方面,玉制兵器的做工质地也更加纯美精致,并配有铜柄,呈现出与其他礼器交相辉映之态。马衡在《中国之铜器时代》中提出:吾人所见之商末之器,其制作之艺术极精,如《考古图》所录亶甲墓旁所出之足迹罍,虽周代重器亦无以过之。此种工艺,岂一朝一夕之功所克臻此。况古代文明之进步,其速率盖不如今日。……始入青铜时代之时,至迟亦当在商初,虽其时或为石器铜器交替之时,但不得不谓之铜器时代。故言中国之铜器时代,必数商周二代,其时期约历千五百年。〔2〕商代迎来了中华兵器史上的一次大变革,人工制模和金属冶炼技术造就了新的武术样态。与《管子》《吕氏春秋》等关于“五兵”产生的先秦文献记载相似,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铜制戈、矛、殳、短剑(匕首)、刀和斧钺均已成型,根据冶炼技术和战场实践的进步不断演化出不同的分支。我国古兵器学者周纬认为,“商周之际,文化艺术均有可观,铜兵制造已甚精美。非但铜锡合金已臻美善,抑且雕镂镶嵌,手工精巧绝伦”〔1〕 。也即是说,中华民族不仅制造铜制兵器,还对其进行了深加工和精细化处理。
戈是商代直至战国最为常用的兵器,其适用于横击,又可用于勾杀,唯不善直刺。无论从“武、我、争”( )等很多字形中包含的“戈”,还是戈的技击方式看,都表明其主要是作为当时步兵的短兵使用,除了冲击敌军外,还用于勾伤马腿;车战时,武士也会带戈,可能是利用战车动能高效冲杀步兵或战车无法机动时的近身搏击。此外,戈还可用于私人搏杀(图 2-1),如《左传》所载富父终南以戈摏侨如之喉、狼曋以戈斩秦囚、子南以戈击子皙、长鱼矫以戈杀驹伯等都是如此。商人的征伐战争中,戈作为主兵器被广泛使用,殷墟中出土的戈能够达到整体兵器数量的五分之四以上,其形态为直援、曲内、无阑,援中起脊,上下锋利,《礼记·曲礼》载:“进戈者,前其 ,后其刃。”〔2〕宋人陈祥道所著《礼书》称:“五兵之所以便于用者,戈而已。
其柲短而易持,其胡援广而易入,可以斩、可以击、可以钩,则戈之用可知矣。”〔3〕 戈的晚期形态为勾,属于勾兵,商代出土的勾兵颇多,或者说晚期的商戈就是勾。从戈的形制与相应的技击技术看,本身就具有勾杀的作用,适用于步兵自卫或勾马腿,因此勾与戈只存在演化程度与时间的不同。从石器时代的“无穿无胡”的石戈,到殷商“无穿无胡”的铜戈,到商周之际“单穿带胡”的铜戈,再到春秋“双穿、三穿带胡”的戈,戈经历了长期的演变。从技术角度看,直内无胡戈常以尖锐的前锋啄击,援上下刃也辅有推摏与劈砍、勾割的作用,除了攻击人之外,也被用于勾伤拉战车的马腿;至商代中期,无胡戈援上刃有限的推摏功能被强化,但形态仍以直内无胡为主,援上刃推摏功能有限;商代晚期的直内有胡戈,前锋呈现钝圆的舌形,其啄击功能降低,但上扬的援下刃和新产生的胡刃则发挥攻击作用,劈砍与勾割的作用加强;西周早中期,直内有胡戈再次发生了新的改进与创新,前锋收束为尖刀形态,既有利于啄击,更可劈砍,有的戈还在援下刃口增设了孑刺,以增加勾割时的力度,尤其是在战车动能的辅助下更甚于回马枪的威力。
图 2-1 金文中所见不同器型的戈〔1〕戈形态的演变与古代车战的兴起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如果从现有的文献看,《吕氏春秋》就记载了“殷汤良车七十乘”伐夏桀的事件,似乎商周之际就已经出现了车战。但如果从殷墟马葬的考古证据出发,商代晚期才开始有比较成熟的车战形式,而车战就是以马拉车冲击敌阵的战争,因而马可以代指战车,还有以马为名的官职,如“马亚”“多马”“马小臣”“戍马”等。
为了应对冲击力量极强的车战,戈这种带有勾击格斗方式的兵器得以在战场广泛使用,其技艺极具中华特色。与之相比,虽然同时期的迈锡尼文明、克里特文明以及更早一些的古埃及文明也开始使用战车,但受到其系驾方式(西方是颈带式系驾法,导致马在奔跑时容易窒息,因而载重量太小,战车上最多承载 1 ~2 人)和驾驶方式的限制,没有产生车战士兵带戈冲杀步兵和用戈攻击马匹这样的战法,而是使用弓箭射击。而中华文化圈的周边文明之武术或者受此影响,或者从未出现过戈。虽然用戈的武术技艺已经湮灭在历史当中,但戈的技击术无疑是最具中华特质的。
除戈之外,矛也是非常重要的搏杀兵器。《考工记·庐人》说:“凡兵,句兵欲无弹,刺兵欲无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抟。”〔1〕所谓“句兵”,指的就是用作勾杀的戈,而“刺兵”即是矛,前者善横击,后者善刺杀,功能不同。作为刺杀的长兵器,矛锋刃在前,冲刺杀伤。完整的矛由青铜的矛头、木或竹制成矛柄(柲)和套于柄末端的青铜镦三部分组成。商代的矛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与发展,商中期青铜矛的共同特征是窄叶,不收锋,由侧刃直接前聚成锋,因而显得非常尖利;商晚期前的青铜矛基本上仍不收锋,唯叶部非常宽;商末和西周发展出一些新的器型——皿式和班式,其叶基也较宽大,侧刃内弧,叶前段、中段比原有形式窄得多,前锋皆收成圭首形。矛的出土量较大,仅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遗址就出土了 35 件铜矛,占总出土兵器的近 16%。其中,作战用与礼仪护卫用的矛均有。如双系六棱短骹青铜矛(图 2-2),该铜矛为截面六边形,骹短而向前渐收,两脊凸出,骹脊上镂空出一列鱼形几何纹,几何纹的中间嵌有数颗绿松石(部分脱落),锐利中透着冷峻的美,据推测为仪仗和护卫用的矛;又如短骹长叶形青铜矛(图 2-3),也呈现为柳叶状,叶边刃微弧,后刃圆弧。
骹与叶几乎等长,截面菱形,正中隆脊,叶后有血槽,没有花纹装饰,应当主要用于战场搏斗。
图 2-2 双系六棱短骹青铜矛(藏于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青铜博物馆)图 2-3 短骹长叶形青铜矛(藏于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青铜博物馆)
从各地出土的不同形制矛的数量判断,它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兵器;从军团作战的技术层面分析,矛与戈常相互配合使用,这可以让刺与勾在作战中互补,更能充分发挥矛收出迅急、远近相顾的刺杀威力,因此二者的地位在兵器中非常重要。这也是因为矛与戈所需的金属材料较少,形制相对简单,冶炼与制作难度较小,大规模使用的效率更高。此外,根据南北方不同的地理环境,各地出土的矛形制细节有所差异,如尺寸、长短不等,叶体形状有所差异,血槽形式的变化、双系位置的安排迥异,骹銎截面的多样,花纹装饰不同地区有所差异等,呈现出非常丰富多元的样式。如《孙膑兵法·势备》所言:“汤、武作长兵,以权象之。”〔1〕 武术兵器的权力象征是从商周时代就已经滥觞了。
经过演变,商周之际出现了新的兵器形式:带矛头的戟,也被称作孑,或鏔、镘、 、匽、棘等。《说文解字》载:“戟,有枝兵也。”其最早的形式就是用木柲连装的戈、矛混合体,于1937 年出土于河北藁城台西遗址的商代墓葬内。较为成熟的戟则出现在周初,在木椁墓出土青铜兵器中就有勾“戟”9 支。戟既具有勾啄的功用,也具备刺击的功能,搏击效果和杀伤力比戈和矛都要强。因为戟的特殊形态和颇有气势的外形,除了在战场上使用,也常作为仪仗兵器。秦汉之后,戟的形态和功用更加多元,出现了手戟、双戟、方天画戟等,技术有剁、刺、勾、片、探、挂掳、磕、冲铲、回砍、横刺、斜勒、横砍、截割、平勾、翻刺、挑击等,是诸武术兵械中最为丰富的。商周之际是戟肇兴的重要时期,其出现加剧了车战的残酷和血腥。
“殳”又称“杸”,其字形在商周时代就已经诞生,商代字形为“ ”,周代字形为“ ”。《诗经》就有:“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2〕 这类关于殳的记载。迄今为止,最早的出土证据为殷墟的一批青铜棍,据研究者推测有可能就是殳〔3〕 ,其长度达到 120 厘米,从上到下都是笔直的,两头形状不一,上头为刺刀形状,周围一圈花瓣状的长刺,下端是一个青铜球刺,属于用法单一的打击兵器,通过表面凸齿来增强杀伤效果。陕西宝鸡的扶风出土了西周的殳,形态为球形多齿锤,中间有圆銎贯通,与殷墟出土的殳形态相似。商周时代的殳出土量较少,且其真正用途并不是非常明了,中国古兵器学者周纬认为:“(商周殳)交为击兵,打麦拍稻,或砍树劈薪,均可。……殳虽具有击兵之效能,但实近于农具。”〔1〕 真正大规模用于武术的殳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车战中方才成型。
除了矛、戟这类长兵,近身格斗的短兵也有相应的军队配置。
受冶炼技术的限制,主要为短剑与短刀。南北朝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曾记载夏启“铸一铜剑”、殷太甲有“定光剑”、武丁有“照胆剑”、周简王有“骏剑”。但从严格意义上讲,殷商到西周这一时期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剑,根据形制只存在单面开刃的刀和双面开刃的匕首,剑长大部分在 25 厘米以下,出土的商代最长青铜剑为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遗址的宽刃青铜剑,长度为 35.7厘米(图 2-4)。不难猜测,此时的剑术多以战阵解体后混战的近距离突刺为主。虽然突刺的杀伤力更大,致死率高,但由于此时剑的长度更接近于匕首,在战场上的应用场景较少,主要是随身携带的近身卫器。因此,此时的剑术与春秋至秦汉的剑术技艺关联不大,更可能以击、刺、挑、剪为主。2005 年,在殷墟以西安钢 3 号墓车马坑中出土了一把青铜短剑,充分印证了商代就出现了剑的事实。从结构上看,这柄出土的青铜短剑属于有格剑,其剑柄较直,末端镂空,剑身与柄相接处上下出阑,剑柄饰数条重环纹〔1〕 。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商代晚期出土的青铜短剑已达 23 柄(见表 2-1〔2〕 ),包括 2 柄环首短剑、2 柄羊首短剑、15 柄铃首剑、4 柄柳叶形短剑。这些剑出土于内蒙古、湖北、河北、山西、河南、山东、陕西、四川等地。
表 2-1 商代青铜短剑类型 出土地 规格 / 厘米 剑身 : 柄 数量环首剑内蒙古朱开沟 剑长 25.4,柄 10 1.5:1 1湖北盘龙城 剑长 29.8 2:01 1兽首剑(羊首)河北青龙抄道沟 剑长 30.2,柄 11.6 2:01 1山东前掌大遗址 剑长 36.6 2.6:1 1铃首剑山西柳林高红 剑长 23.5,身长 12.5 1:01 11安阳殷墟 剑长 30 ~ 35,身长 12 1.2:1 1山西保德林遮峪 剑长 32,身长 20 2:01 1山东沂水 剑长 29.4 2:01 1陕西延川去头村 形制不明 1柳叶形剑(蜀剑)四川广汉三星堆 剑长 24、剑长 28 2:01 2四川成都十二桥 剑长 20.2、剑长 20.9 2:01 2合计 23图 2-4 商代宽刃青铜剑(藏于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青铜博物馆)相比而言,劈砍用的单开刃刀在近身格斗中的便捷性更好,也容易做得相对较长,大约在 30 ~ 70 厘米,其中低于 60 厘米的用作近身砍杀的兵器,大于 60 厘米的主要用于礼仪,饰有蝉纹、夔纹、卷云纹等。譬如江西省博物馆典藏的商蝉纹青铜刀,该刀通长 67.9 厘米,平背、短柄、翘首、薄刃、脊部加厚,刀身和上侧近脊处的两面均装饰有由 11 只蝉组成的带状蝉纹,间隙饰以细卷云纹(图 2-5)。从刀的精美程度、出土数量尤其是出土墓葬的规格看,商代的大刀仅出土于大、中型贵族墓中,遗址和小型墓中均未见,可知它是标志器主社会地位和等级特权的礼器。
从各地出土和博物馆馆藏的同时代刀相似的花纹与形制可知,蝉纹刀在这一时期使用较为普遍。
图 2-5 商蝉纹青铜刀(藏于江西省博物馆)钺是殷商早期就已经产生的武术器械,属于长柄劈砍兵器,基本技法有剁、搂、抹、云、斫、撩,其首宽阔扁平,近似于横置梯形,以长方形的“内”插入柄中。钺起源于新石器时代的石斧,后逐步加大、加宽和加厚演变为石钺,直到商出现了青铜钺,形制主要有銎式、有阑式、无阑式。斧与钺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钺正是从作为生产工具的斧演化而来的,《广雅》说:“钺,斧也”,《左传·昭公十五年》载:“戚钺秬鬯”,《疏》曰:“钺大而斧小。”〔1〕 搏杀用的小型青铜钺不是战场上主要应用型兵器,商周后就开始走向没落,唐代有短暂的复兴,宋之后其形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位列“十八般兵器”,但实际使用的习武人越来越少,直到完全成为礼器和明器。各地考古出土的大型钺虽然数量很少,但引人注目,殷商的大型青铜钺的长度通常在30 厘米以上(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遗址出土的最大的青铜钺高36.5 厘米、刃宽 36.3 厘米、厚 1.0 厘米、重 11.4 千克),均出土于属殷商上层贵族的高级墓葬当中(如山东青州出土的商望族亚醜墓的亚醜钺)。相对于戈和矛,钺的出土数量很少,表面也见不到格斗留下的痕迹,这间接说明其在商周时期就不运用于实际作战。
据研究,商周时期的钺主要作为仪仗之器,是彰显军事统帅权威和王权的象征物,这使得钺具有“主征伐”和“刑罚器具”的用途,如《尚书·牧誓》有“王左杖黄钺”〔2〕 ,《史记·殷本纪》有“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3〕 ,《国语·鲁语》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韦昭注“斧钺,军戮”〔1〕 )。”在西方古代文明中也有类似钺的仪仗兵器彰显权威和用于刑罚,譬如象征罗马最高长官权力的束棒。因而,商周的钺上都有非常精美的花纹,如貔貅、夔龙、玄鸟、饕餮(图 2-6)等。还有部分大型钺整体呈现人面形态,山东苏埠屯出土的人面钺比较典型,它中部镂出大口,口中排列双行利齿,共 22 枚(残失 6 枚),口周圈有鱼形几何纹,两侧饰有镂空云纹,纹中宽凹线中嵌满红铜,是我国现存最早的采用错金工艺的武器(图 2-7)。可以想象,这些大型的青铜钺在各种仪式中营造出的庄严、肃穆的氛围,起到了“明贵贱,辨等列”的权力符号之重要作用。
 图 2-6 妇好墓出土兽面钺(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图 2-7 亚醜钺(藏于山东博物馆)
在商周文明的塑造下,兵器不仅仅用于战场搏杀,更为重要的作用是用于礼仪和祭祀活动,无论从大而非直接实战的器制,还是上面雕刻的图腾纹饰都可以看出,其作为礼器的表征,如安阳殷墟贞人墓地出土的兵器戈、戣、镞、刀、锛都是与礼器同置的。《诗经·商颂·玄鸟》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1〕因而很多殷商出土的兵器上就有玄鸟的图案,可见,作为“武”的“兵”本身就是国之大器、民族精神的象征,也就是说,技击不仅用于杀伐的工具化表达,而自商周开始已经成为凝聚民族、创造民族集体意识的文化意象活动,持有这些“礼—兵—器”的武者和舞者正是民族文化整体的身体载体。总而言之,商周时代礼乐化的武术兵器滥觞,开启了中华武术的精神物化之门。
第三节 武术礼器与武舞祭仪
中华礼乐文明的特质衍生出了“武礼一体”的武术形态,也使得从商周之际肇始,武术器械都兼有浓厚的仪式性特质和作用,与祭祀活动息息相关,因为对于商王而言,控制众多的民族和广阔的领土,必须要以军事和神祇共同的力量才能够达成〔2〕 。这使得源自文明早期的玉石制兵器继续延续下来,演变成具备兵器形态的彻底的礼器,这与其他文明一旦走出石器时代就彻底抛弃石制兵器发展轨迹大相径庭,这也使得中华武术从文明早期开始就独树一帜。与商周时代金属兵器的种类相比,各类墓葬出土的玉制兵器主要有玉钺、玉斧、玉戈和玉刀,种类比金属兵器少,但制作更精细,形制更丰富,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象征权力和沟通天地神明。在文明早期,祭祀是沟通神灵,战争则是夺取政权和长治久安的必要手段。商周之前,与神灵沟通主要由巫觋把持,王只拥有政治和战争权力,但随着商周文化的建立,王权将祭祀的职责也纳入进来,为取得名正言顺的集权统治,就使得玉制礼器大量被制造为兵器的形态,表明王权的内涵包含了集祭祀、政治和军事为一体的最高权力。因此,商周统治者除了倾其国力铸造金属兵器外,还大量制造玉制武器。用玉兵表征权力的现象到周代更为普遍,这与周人礼乐文化中对玉的重视关系密切。
玉钺是最具权力象征和祭祀意义的玉制兵器,因其形制更大,体量敦实厚重,从外形样貌上表现出比其他兵器更加令人敬畏的意象。经过新石器时代的发展,玉钺与青铜钺共同作为最为重要的礼器在商周时代被广泛应用,在重大的祭祀、军事集合等场合下使用,宣示军事统治权、战争指挥权或王权,《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王帝辛封周文王为西伯,赐他“弓矢斧钺,使得征伐”〔1〕 。《史记·鲁周公世家》载:“周公把大钺,召公把小钺,以夹武王。”〔2〕 通过持钺的大小区分阶层和权力身份。西周时期的“虢季子白”青铜盘内壁铸铭文“赐用钺,用征蛮方”,说明钺还表征了当时中华文明的正统性和合法性。与青铜钺相比,玉钺的体积要小得多,更多用于贴身佩戴和宫殿装饰。至周代,玉钺出现了镂空雕的器形(图 2-8),钺的完全礼器化已然成为那个时代的特征,钺的变形——戚更是成为“武舞”最为重要的礼仪“道具”,《祭统》所载的“朱干、玉戚,以舞《大武》”〔1〕就是使用玉钺做武舞的写照。在殷商卜辞中,执戚而舞的内容出现频次较高,如:“ 戚奏”(《甲骨文合集》31027〔2〕 ,以下均简称《合集》)、“戚庸用”(《小屯南地甲骨》01501〔3〕 ,以下均简称《屯南》)、“兹戚用”(《屯南》03572)、“甲辰卜,奭 戚”(《屯南》00783)等,都反映了在祭祀活动中戚的使用,证明钺的变形戚在商周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武术礼仪祭祀之器,也说明武术的礼仪性价值、宗教内涵在中华文明之初就已经确立。
与钺作为王权象征不同,玉戈属于王的仪仗队和祭祀人员所使用的玉制兵器。商代早期出土的玉戈援部、刃部略呈弧度,后端直,钻有与柲相连接的孔,多数无中脊,仅有钝脊,除了弦纹外大多没有纹饰,长度在 15 ~ 20 厘米(图 2-9)。
图 2-8 镂空玉钺〔4〕 图 2-9 玉戈〔5〕
商代晚期的玉戈有直身、弯身两种,皆有中脊或三脊,其援为白玉或碧玉材质,内为铜质,内上饰平行的粗阳纹,或者在内及援上阴刻兽面纹和变形云纹,大都有铭,刻体完整,手工精美,有些戈的后端直接雕成鸟首状,部分精品的玉戈用铜铸成鸟头状与玉部嵌接为铜内玉戈。西周玉戈形制与商晚期相似,但较为素朴,普遍不饰纹饰,制作不及商代精细,铭文刻在胡上或内上,锋利程度甚于殷商玉戈。从切削痕迹来看,玉戈虽然锋利,但均没有使用过的痕迹,其用于礼仪祭祀的用途可见一斑。《周礼·司戈盾》载曰:“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1〕《文献通考》载:“以干戈羽籲后于礼、乐、诗、书。”〔2〕 在大型的祭祀仪式中,武舞是由 32 人执戈、32 人执戚,配盾起舞,舞者手持器物就有玉戈,通过展现宏大的技击意象和搏击场景完成向民众彰显权力、向神明祈福平安的任务,正所谓“玄戈玉刃,作会相晖”〔3〕 。
商周时代的武舞一是祭祀宗庙,二是祈求风调雨顺和征伐胜利,三是军事操练,四是用于接待外邦的礼仪。“戎”与“祀”同为国之大事,因而《周礼·司兵》中说“祭祀,授舞者兵”。
武舞是将祭祀与武术二者合二为一的最佳方式。文献所知的武舞有《象舞》和《大武》两大类型,具体有《干舞》《干戚》等兵舞(或称“小舞”,孔颖达疏曰:“小舞以干配戈”〔4〕 ),《大武》《大濩》等武舞,而且文舞也可以以武舞的方式表演,譬如著名的文舞《大夏》,公羊子家驹曰:“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1〕 其目的都是通过舞蹈的战斗叙事,宣扬各代开国君主(商汤、周武王)的丰功伟业,向天地神明宣传自身的武力强盛和政治合法性,如《诗序》所载:“桓讲武,类祃也。
桓,武志也。言武志,则讲武其事也。舞《大武》,以享先祖。”〔2〕
如今的纳西族舞蹈中就遗存了武舞这种最重要的形式,《东巴经》中记载了一种器物舞,舞者手持刀、剑等兵器模拟战争时的搏斗场面和情节〔3〕 ,用以展现战争中祖先的英雄事迹和正义行为。
商周时代祭祀自然神也使用武舞或兵舞,如古代祭祀祈雨用的《万舞》也是武舞的一种。《诗经·邶风·简兮》有“简兮,简兮,方将万舞”〔4〕 ,《韩诗》解释为“万,大舞也”〔5〕 。
商代卜辞记载:“王其乎戍舞盂,又雨。 万舞盂田,又雨。”(《合集》28180)
“ 万乎舞,又大雨。 戍乎舞,又大(雨)。”(《合集》30028)
“戍舞”就是作为“戍”常备军的下层士兵参与表演的武舞——《万舞》。卜辞又载:“于丁亥奏戚,不雨。丁弜奏戚,其雨。”(《合集》31027)
他们手持戚器手舞足蹈,用集体技击搏斗的宏大意象祭天以祈雨,是大规模祈雨的国家行为。除了祈雨,武舞还有驱疫的含义,《周礼》中记载“方相氏”是负责驱赶瘟疫的一个官职,他们所跳舞即傩舞,其形式是“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6〕 ,也是手持戈和盾牌以及荆棘制作的刺状武器(百隶),模拟击杀和防卫瘟疫之鬼的技击意象,表现出先人以人的武艺力量抗击自然力的最初意识。
像《干戚》这种技击意象和行为非常明确的武舞,兼有阵列训练与威慑敌军的双重作用,文献“汤武征伐,其舞先武后文者,以有武功为大故也”〔1〕 “当舜之时,有苗不服,……执干戚舞,有苗乃服”〔2〕 这类记载就体现了此两种作用。《大武》中的很多动作则直接表现了具体的技击动作和队形变化,《史记·乐书》载:子曰:“居,吾语汝。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而进,事早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也。”〔3〕文献中记载了孔子对《大武》的阐释,所谓“总干而山立”,即在《大武》中是持盾牌如山不动的场景;“发扬蹈厉”即分发武威;“武乱皆坐”即行伍忽然一并席地而坐,其中的“六成”指的是面向不同方向的队列变化;“四伐”指的是反复四次的击刺(一击一刺为一伐),舞者意想面对敌军,齐整行列,四次击刺后停止,恢复队列;“分来而进”和“久立于缀”是队形散开和集合的变化。不难看出,武舞对于技击意象和战争队列的表达淋漓尽致。
祭祀之武舞的仪式性特征还让它成为凝聚族群共识和意识的一种表演项目。《周礼·宗伯》有“以军礼同邦国”,军礼包含五类:“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大封之礼”,内容包括动员民众、组织军队、校比户口、均平征赋等,在这些军礼举行的仪式类型中,武舞是重要的组成内容。《周礼·司干》载:“掌舞器。祭祀,舞者既陈,则授舞器,既舞,则受之。宾飨亦如之。”〔1〕 《礼记·郊特牲》载曰:“朱干设锡,冕而舞《大武》。”〔2〕 从文献和考古证据看,在周代,武舞是周代礼乐文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具备了很多具体的政治职能,而根据兵器创造的武术技击或模拟技击的动作,使得原本只为杀伐的搏击技术人文化成为内涵和形式非常丰富的中华武术,亦成为凝聚民族共识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
第四节 武术教育与训练
文化作为一种身体技艺,良好的教育与训练体系是武术技艺传播和传承的必要保障,由此诞生了以商周王族和贵族集团为核心的军事和教育官员〔1〕 ,负责传授武艺给下级军士,再由族军的军士传授给众人,也诞生了自王而下的教育机构。《文献通考》记载,最高教育机构被称作“学”,下级(乡学)教育机构夏代称作“校”,殷商被称作“序”,周代被称作“庠”。商周时代的武术教育与文化教育为不分离的整体,接受教育的人普遍文武兼修。《礼记·文王世子》载:“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2〕《文献通考》注:“皆於东序。干戈,万舞,象武也,用动作之时学之。”〔3〕 在乡学“东序”的学生,春夏两季节学习武艺,秋冬则学习祭祀的礼仪,与时偕行。在甲骨文记载中,商王武丁时代参加军事训练和教育的人被称为“学众”,廪康时被称作“教戍”〔4〕 ,“众”和“戍”指的都是族军中军民一体的下层武士,其中有自由人也有非自由人,主要的训练与教学内容有田猎活动(蒐狩)、武舞活动,其中又具体包含习练武器和手搏等武术训练、阵列训练、军事演习、阅兵。
商周卜辞中有很多有关田猎的记载和描述,《甲骨刻辞义位归纳研究》一书中曾对田猎的卜辞的义位进行归纳〔5〕 ,而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对田猎的卜辞进行的统计表明,其出现的频次仅仅少于祭祀,居于第二〔6〕 ,这是因为田猎活动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该活动既可以训练军队,也能够炫耀武力,司寇(司治安刑罚)几种官职。
是集技击技术、军事战术演习和阅兵仪式为一体的综合训练体系。
因此,以军事和武术训练为主要目的的田猎直到春秋战国时期仍旧盛行。从商代甲骨卜辞可以看出,每次狩猎之前,都要通过占卜确定地点、狩猎方式、猎物对象,由此确定人员组成,狩猎后还会专门留下记载[商代“作册般”青铜鼋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器物 (图 2-10)],还会根据季节不同,把田猎活动分为“春蒐”和“冬狩”,合称“蒐狩”,整个活动明显具有制度化的特征。《通典·军礼一》载:“孔子曰:‘兵者凶事,不可空设,因蒐狩而习之。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人收众,专于农平犹正也。’”〔1〕即治兵、振旅、习战、阅兵都是蒐狩活动的一部分,而蒐狩活动同时也是礼仪活动的重要形式,《春秋谷梁传·昭公元年》就载有“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2〕 ,习武与祭仪并行不悖,这也是商周武术教育和训练的重要特征。
图 2-10 “作册般”青铜鼋(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根据内容的不同,蒐狩的习用武事主要分为:教学、演习和实战三种活动类型。殷商卜辞最早记录下了征伐少数民族前的蒐狩中,“众”与“戍”接受王直接教谕的内容,卜辞曰:“丁巳卜,□,贞王学众伐于髳方受有又(佑)。丁巳卜,□,贞王勿学众髳方弗受其有又(佑)。”(《合集》32)又有:“其教戍。亚立,其右于利,其于左利。”(《合集》28008)
其中包括征伐战争所要具备的基本技术和阵法、阵位最有利的方向。在军事演习层面,蒐狩活动能够让士兵在斩杀野兽的过程中,一方面训练搏击技能,另一方面学会按照指令维持军阵的完整。《周礼·大司马》载:“群吏听誓于阵前,斩牲,于左右循阵,曰:不用命者斩之。”〔1〕 在实战层面,蒐狩通过人与野兽搏斗的活动,真正意义上训练了士兵的实战能力。人与兽搏斗的文化活动在其他文明中也存在,如罗马帝国时期的角斗活动中就有大量角斗士与野兽搏斗的节目,但真正把与野兽搏斗专门作为士兵武术实战训练的却是商周文化所创生出的。在实际活动中,贵族士兵乘车担任直接刺杀野兽的角色,众和戍徒步担任驱赶野兽的角色(图 2-11),二者协作共同搏杀,《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夫猎者托车舆之安,用六马之足,使王良佐辔,则身不劳而易及轻兽矣。今释车舆之利,捐六马之足与王良之御,而下走逐兽,则虽楼季之足无时及兽矣。〔2〕文中这一实战训练方式,直到战国时代仍有延续,被称作“车猎”。与车猎相并行的还有徒手搏兽的训练。战国时代出土的宴乐采桑狩猎交战纹壶上就绘制有人与野兽徒手搏斗的场景。《诗经·国风·大叔于田》载:“叔在薮,火烈具举,襢裼暴虎,献于公所,将叔勿狃,戒其伤女!”〔1〕 《论语》也有“暴虎冯河”,其中“暴虎”指的就是与猛虎“徒搏”。在历史上,空手与野兽搏斗的不仅有下层士兵,在殷商尚武之风的氛围中,王也乐于参与其中,《史记·殷本纪》所载的“(帝纣)材力过人,手格猛兽”〔2〕 就是对“徒搏”的一种历史描摹和写照。
图 2-11 宴乐狩猎战斗纹(出自宴乐渔猎攻战纹图壶,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除了与兽搏,人与人搏也是非常重要的实战练习。其形式类似摔跤,小篆“斗”的字形“ ”就像二人双手交叉相互较力。《说文解字》解释为:“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斗之形。”商承祚认为:“此象二人徒手相搏,乃斗字也,今从古文字形观之,徒手相搏斯为斗。”〔1〕 《甲骨文字典》载:“象两人相对徒手搏斗之形。”〔2〕 当代研究者根据商代甲骨文卜辞的形态考证也认为,“斗”的原本字形中没有“兵杖”,就是两具相互搏击的身躯,其本义就是指两人徒手相搏,有技击、对抗的性质〔3〕 。甲骨卜辞中记载的有关商王及贵族亲自参与的“斗”活动,是由王主导的武术实战训练活动,为商周武事活动的主要内容。手搏演化至商代晚期和西周早期,作为“斗”的手搏演化为双人较力的“角”。
从商周时代的武术教育和训练形式看,此时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化和全面化的体系,从王城到下级城市,都建设有学校,学习内容文武兼顾;武事修习主要有兵器技艺、战阵、手搏技法;习武场所除了在学校之外,还有野外;习武群体上至王公贵族,下至被征服和纳入到中央统治的其他民族之学众和教戍,都在不同层面上习练不同形式的武艺。
第五节 政治和祭祀中的武术思想
早期的武术思想由于缺乏简便易得、成本低廉的记录介质与记录手段,仅能够在商周甲骨卜辞中窥见一角,大多数成文的典籍也佚亡而无法还原,只在战国之后的文字记载中遗留有少数片段,例如商代的《仲虺之诰》《说命》、周代的《军志》均在《左传》《尚书》《国语》《礼记》《墨子》《孟子》中留有逸文。
《仲虺之诰》在《尚书》序中有所记载,内容是商汤灭夏后军事将领仲虺所作的诰文,其中已然涉及了最早的用武之道:“兼弱攻昧,武之善经”“弱者兼之,暗则攻之,乱则取之,有存道则辅而固之”“见可而进,知难而退”〔1〕。该论著指出,在作战中,要量力而行,可战则战,不可战则退,遇到有利的战机,迅速出击,不可贻误战机。这些思想不仅可用于军事,同时也可作为指导武术技击的行为准则。《说命》在《尚书》中也有记载:“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作《说命》三篇。”《史记·殷本纪》载:“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2〕 二者内容大致相同,都讲述了《说命》是商王武丁时期产生的,其中就有关于“慎战”“罙伐”“待机而动”“知己知彼”的思想。《尚书》载:“惟甲胄起戎,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3〕 提出武力不可轻易使用,一旦动用干戈就要及时借此反省自身。《诗经·商颂·殷武》载:“罙入其阻。”〔4〕“罙”在卜辞中也多有出现,指的是“袭扰式”“试探性”进攻。商代卜辞还有“贞 方其来,王勿逆伐”〔5〕 。“勿逆伐”指的是不要迎头出击,要收敛锋芒,伺机而动。
周代的武术思想更进一步,很多后世的兵书和武书,如春秋《孙子兵法》、北宋《武经总要》、明《武编》思想都滥觞自《军志》等经典。
《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载:“厨人濮曰:‘《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1〕 《十一家注孙子》载:“《军志》曰:‘前御其前,后当其后;左防其左,右防其右。
行必鱼贯,立为雁行,长以参短,短以参长。’”〔2〕 其中,“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是武术“先发制人,后发先至”的思想源头,也包含了后世武术在搏斗中“夺志”的心理战法;“行必鱼贯,立为雁行,长以参短,短以参长”则非常精辟地点明了武者运用长兵与短兵在格斗技击中的辩证关系和技术特征。
武术的基本理论模型与逻辑结构——“易”在商周时期诞生,经历了从《连山易》《归藏易》到《周易》的迭代演化,逐步形成了奠定后世武术理论的基础形态。与征伐、田猎有关的商代卜辞在《归藏易》〔3〕 中已有所载录,例如“劳卦”曰:“昔者蚩尤卜铸五兵而枚占赤□(帝?)”〔4〕 ,叙述了蚩尤占卜铸造五兵与黄帝作战的事件。周人取代商朝,随即以《周易》取代《归藏》,同时也丰富和充实了更多的内容,用朴素的阴阳辩证法以及“简易”“变易”“不易”的思维方法充实了占卜,也使得习武之事具备了最初的武术哲学方法论形态。
此外,武德的思想在商周之际也初露端倪,殷商卜辞不仅使用“ ”“征”“伐”等进攻性词汇,还使用“ ”“毖”来指示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慎战”“止战”“怀柔”之武。周代《军志》逸文有“有德不可敌”的表达。这些都是春秋止戈为武思想的重要来源,即使这些“武德”更多的还停留在军事领域,但思想的种子已然被播下,随着中华礼乐文明的生长逐渐成为武术的内核精神。尤其是商周革命之后,“德”成为西周思想的核心概念〔1〕 ,宗教中的人文精神在周代开始跃动。自此精神的萌发,殷商活人献祭的习俗逐步被“消灭”,文化上的归顺取代了奴役式攻伐,王的身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殷商唯有小宗,而周立大宗,这一区别,表现在王制上,即商代“商人自己的王”转变为周代“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天子”“天下共主”,商代“方国之商”“一国之商”转化为协和各族、各邦的“中国之周”〔2〕 。
这种转变使得军事作战的方式从一味攻伐和征服开始转向以威慑和德服为主。所以到了周之后,战争中的技击术包含非常多的“礼”之内涵,封国之间的战争更像是“大型武术表演”,而非血肉横飞的战场,原本技击搏杀的武术接受了深度的规则洗礼,转化成了一种文明搏斗的文化形态,这种形态在春秋时代的战争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在《逸周书》的记载中,武德被称作“柔武”,其中“柔武第二十六”载:“……五者不距,吕生戎旅,故必以德为本,以义为术,以信为动,以诚为心,以决为计,以节为胜,务在审时,纪纲为序,和均道里,以匡辛苦。见寇□戚,靡适无□,胜国若化,不动金鼓,善战不斗,故曰柔武。四方无拂,奄有天下。”〔3〕也即是说,从周代开始,论兵、用武讲究以“柔水”为德,后世的《孙子兵法》正是采撷《老子》“上善若水”与《易经》“师卦”的“兵形象水”而成“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的慎战,而不是随意操动干戈。中华文明祀戎并重,溯及《易经》之“师卦”与“比卦”并建互综,外交与战争相为表里,虽配有兵器,但“士”的身份却是修习六艺文武兼备、术德兼修之人,以“柔武”为上。
《诗经》中的君子本质特性即似“兵、器”为戎的表达:修身锻炼,磨砺以光,刚正不阿,温柔敦厚,大中至正,威震四方。《诗经·小雅·鹿鸣之什》载:“采薇采薇,薇亦作止。曰归曰归,岁亦莫止。靡室靡家,猃狁之故。不遑启居,猃狁之故。采薇采薇,薇亦柔止。曰归曰归,心亦忧止。忧心烈烈,载饥载渴。我戍未定,靡使归聘。”〔1〕 诗的含意即知兵器之用为礼乐教化的延伸,旨在以德服人,以仁安民。因而早期的武德思想实质上是周文明“柔武”创生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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