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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公司不应与金融机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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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7 14: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互联网支付管理和中介公司不应与金融机构混淆,在第,号法律颁布之前,支付机构无需获得中央银行的授权即可运营。

基于这一谅解,圣保罗第六联邦刑事法院下令搁置警方对一家被指控未经中央银行授权充当金融机构的支付机构的调查。

该案始于一名消费者通过被告公司的支付中介在网上商店 巴拿马电话号码数据 购买了产品,但她的产品没有交付。消费者在登记警方报告时附上了支付屏幕的图像,因此支付公司被纳入调查范围。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向央行询问该支付公司是否受市政府监管。警方在收到央行的否定答复后得出结论,该公司未经央行授权,以金融机构身份开展业务。该指控得到了国家公共部代表的认可。

然而,在进行辩护时,该公司成功在圣保罗第六联邦刑事法院结束了调查。该公司的律师丹尼尔·艾伦·伯格解释说,事实可以追溯到年,当时还没有法律规定支付机构需要获得央行授权才能运营。



根据提交给法院、由和律师签署的存档请求,该公司声称继续调查只是基于央行的回应,即支付机构没有获得当局的运营授权。

不过,支付机构指出,调查人员未能询问最重要的事情:该公司是否需要这项授权才能运营。

联邦公共部也同意结束调查。据检察官安德烈·博尔赫斯·德门多萨称,央行本身在其网站上解释说,第,号法律澄清,支付服务的提供并非金融机构独有。

该法律开始需要中央银行的授权,而这在以前是不必要的。检察官表示:“因此,没有必要谈论犯罪行为,因为本身没有要求该公司接受其监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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